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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活點滴不再只有日記本時,我除了記錄在部落格,其餘的都讓它隨時間消逝而破碎殘存。絕非瀟灑。如今網路盛行大眾們公開自己的行程,連我都遺忘了唯有在紙與筆的日記裡才能卸下心防面對真實的自己,也遺忘了坦露真我的可貴和快樂。

與丁丁在板橋環球百貨閒逛,她努力尋找下一年度的日記本時,我才恍悟自己竟失去多年的真我喜悅。

 

國二開始寫日記,不曾停止。高三那年和死黨們共渡瘋狂歲月的那段往事最能銘記青春情懷,然而它的破損不是因為我的無數次翻閱,而是因為高中畢業十年後的某一天,與相同的那些人聊起那些共同經歷過的事,內心不勝晞噓,問我怎還能記得這麼許多,我說日記裡寫著的。

不收版費,於是,我的那本高三日記被眾好友們要求拷貝了五份,以至殘破加速。

 

今夜,早早下班回家,我又拿出那本高三日記,把自己丟進時光隧道,去找那個十八歲的我,盡情風花雪月、享受多愁善感。

其實引發這一連串行為的是部落格裡的文章『東一排骨』,文內提到一位高中男生班同學,以及文內YouTube的舞曲《Because I love you》,當清唱旋律奏起,眼前彷彿再見當初那昏暗的燈光與燈下對對相擁的模糊身影。

靈光乍現,我用GOOGLE找了那人的名字,『XXX』關鍵字列出許多資訊,輕而易舉的,我找到這位高中同學的臉書。

 

我不間斷的日記到26歲那年終止。當柴米油鹽佔據生活百分之九十九時,我開始討厭這樣的日子,討厭到連寫日記發牢騷都不願意,換句話說,我拋開日記本的同時,文學也報復一般偷偷背棄了我,然後唐詩、宋辭、新詩、李清照、蘇軾,也一一離開了。

 

相對於日記本,我從不認為自己部落格中的人事物是百分之百正確,因為部落格是公開的,所以我會故意將A的故事套進B的生活裡,把自己的矛盾說成是別人的,把細微的事巧妙放大,再將重大的事故含糊略過,我不在網路上寫百分之百真實的事,一如那天朋友指責我,怎能把他的事寫在文章裡。

我說那是一篇小說,不是專屬於你的傳記,因為是小說,小說就會有真實有虛構,什麼地方是真的?什麼部份是假的?只有作者最清楚,你以為那是一篇傳記,只因為太合你經歷過的事,甚至,你連我虛構的部份也一併納入你的記憶之中,但這是不對的。故事中沒有我─顏玲,也沒有你的名字,任何可以證明什麼的人事時地物,它就只能是小說,並不足以讓你以為你所以為的。當然,文章被讀者誤解、誤讀、誤判,我也早就習慣了。

後來朋友接受我的解釋。

 

或許記憶有它自己的生命,它選擇某部份保留給人們,某部份它選擇消失,甚至它也會渲染或說謊,讓人們信以為真…。

當我有一天年老,老到必須以回憶娛樂自己時,老到必須以回憶找回自己時,會對我說百分之百真話的,只有日記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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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顏玲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7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