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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落格如果有生命,實際上是筆者賦予的風格。多少人在這屬於自己的方寸之間抒發情緒或一舉成名,然而,部落格應該被規範嗎?是被律法規範、社會輿論、或道德良心?一般總認為只要不謾罵、不違法,說出自己的想法或觀點,這是自由的,無需多慮。當然,我也用部落格磨筆,練習寫文及記錄閱讀心得,這也是自由的,更無需操心。

 

如果部落格淪為個人報復或刻意作為的所在,或許它就不再那麼單純,就像《一個作家之死》、《北港香爐人人插》,將挾帶大量私怨的文字透過流通平台廣大播放,如此作為堪稱有心的傷害。但如果作者宣稱無心或非刻意,那麼自稱受傷之人是否可歸納為對號入座、疑鄰竊鈇?相對的,若是無心所造成,是否成了無「過」之罪?這些似是似非的想法,開始在事件發生後受到自我質疑。

 

部落格裡運用文字所造成的「無心傷害」,若稱不上「真傷害」,那麼「無心」的行為造成的傷害,應算是「真傷害」嗎?苦苓與林清玄在文字之外誆騙讀者,以及在婚姻之內誆騙妻子,兩肇相權,何者有心何者無心?何為「真傷害」、何非「真傷害」?

 

我的理智一分為二,混淆、糾結、掙扎、原初的信仰開始自轉、雄辯滔滔…。

 

曾私下與格友討論,部落格中的敘述,真假成份多少?能寫出來曝光的又有多少?除了不認識的瀏覽過客,究竟有多少人知道自己的網址或刻意搜尋?或許是我太天真,認為沒什麼真實生活中的朋友探訪,因此除非涉及過多隱私,否則寫出來的內容,多半真實,不論現在式或過去式。甚至我也少用“加密文章”的選項,因為這是我的園地,就像在自己的家裡說出自己想說的話,──然而,也算隔牆有耳吧,我做錯了一件讓自己無地自處的事。

 

為了投稿,我PO某文在部落格中(出版社要求以PO文網址回應,參加徵文活動),以散文式小說書寫,真實取材約85~90%,再加點油,添些醋,美味了一篇文章。當然,在PO文之前我天人交戰了十來天,眼看即將截止,於是催眠自己:「我不謾罵、不違法,說出自己的想法或觀點,這是自由的。我用部落格磨筆,及收集與記錄自己的文字履歷,這也是自由的。」更何況,有誰知道我是我?

 

決定一件事,如果事願違,就表示老天不允許這麼做。但如果我們連老天透露的意旨都違背,它就要懲罰我們了。在我PO文一星期後某天得知一個消息,文中情節描述牽引出幾位當事人,沒想到被當事人朋友無意中點閱了這篇文章,求證之後確認角色與人物吻合,傷害於焉產生(包括也傷了我自己)。天曉得!看見這篇文章的朋友我根本不熟,更不知道他會定期觀看我的部落格,這無疑是晴天霹靂,天要訓我。

 

事發前我太天真,不諳網路中沒有秘密的道理;事發後我以「無心」自辯,卻辨不清我自毀的前程。在這網路叢林中,我努力不讓自己誤觸陷阱,只求適者生存。單純想法與無心之過,使我將現實生活中的自己逼到死角,或許,再多部落格中的理性與感性,如今都寫不盡我的美麗與哀愁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PS:不管同不同意上述說法,起碼我不謾罵、不違法,我說出自己的想法或觀點,這是自由的──是否我還在執迷不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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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顏玲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30) 人氣()